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守慈善服务信息公示、服务协议签订、意外风险告知、志愿者实名登记、志愿服务记录、专门技能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