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十八条 教师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