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老年人因其权益受到侵害而投诉,如因体衰、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受理部门应当上门调查或者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