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询老年人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人民政府对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