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社会需要,从事与其自身条件相适应的社会活动,将其知识、经验和技能贡献于社会。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其在原单位所享受的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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