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社会需要,从事与其自身条件相适应的社会活动,将其知识、经验和技能贡献于社会。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其在原单位所享受的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其在原单位所享受的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