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教育的统筹规划,加强老年教育设施的建设,并鼓励、支持兴办各类老年学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