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九条 有关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大专院校应当加强对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和科研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科研计划立项上予以支持,并做好科研成果奖励及推广应用的组织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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