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其他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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