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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