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章 工伤预防

第六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章 工伤预防 第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通过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方式预防、减少工伤事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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