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章 工伤预防
第六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章 工伤预防 第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通过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方式预防、减少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通过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方式预防、减少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