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章 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巩固农村有线广播,发展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和有线电视,逐步实现有线广播与有线电视的共缆传输、共同入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