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管理

第十四条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管理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台(站)试播三个月后,经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播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