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管理 第十四条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管理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台(站)试播三个月后,经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播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