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主动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需求信息,也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发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或者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应当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收到申请的,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需求信息,也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发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或者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应当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收到申请的,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