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