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跨境电商普及应用水平,推广新零售,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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