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三章 旅游促进 第十六条 浙江省旅游条例 第三章 旅游促进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形象推广和旅游产业促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