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六条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六条 风景区内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仓库、堆场;核心景区外确因居民生活需要设置小规模燃气站、加油站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