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六章 财政管理
第五十八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六章 财政管理 第五十八条 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非自治县。
自治县对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的赠款以及优惠的贷款,享受优先、倾斜安排的照顾。
自治县对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的赠款以及优惠的贷款,享受优先、倾斜安排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