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四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四章 社会建设 第四十一条 自治县依法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帮助,加速自治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