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教育与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章 教育与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合理安排课时和作业,保证未成年学生的休息、睡眠时间和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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