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其他特殊群体保护 第五十六条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其他特殊群体保护 第五十六条 对有特殊才能或者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学校、家庭应当为其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