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

第十三条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禁止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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