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 第十三条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禁止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