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按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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