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