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检验服务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章 检验服务 第二十八条 检验机构收取检验费用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