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林业执法工作的需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设立森林公安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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