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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