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