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残疾评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实行免费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