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残疾评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评定实行免费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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