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当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
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残疾职工代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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