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章 预防措施
第九条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章 预防措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气象灾害情况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并在相应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发放、发布,指导公众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应当包括当地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特点、应对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应当包括当地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特点、应对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