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应当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公益宣传。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灾害救援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公益宣传。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灾害救援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