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水上搜救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水上搜救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搜救工作的领导、协调,健全水上搜救机制,并将水上搜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