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船舶航行时,船员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的,应当穿着救生衣。船舶航行、移泊时,除救生等应急情况外,其附属艇筏、吊杆和舷梯等不得伸出舷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