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船舶航行时,船员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的,应当穿着救生衣。
船舶航行、移泊时,除救生等应急情况外,其附属艇筏、吊杆和舷梯等不得伸出舷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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