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内河农(林)自用船舶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内河农(林)自用船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内河农(林)自用船舶乘载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并保证有乘载人员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