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水上搜救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水上搜救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有关搜救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水上搜救社会力量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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