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水上搜救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水上搜救 第四十四条 水上搜救机构应当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水上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协助水上搜救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救援服务,及时抢救水上遇险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