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