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四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还应当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联网,并提供在线监测数据。
重点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还应当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联网,并提供在线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