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违法违规披露、提供和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