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采集、使用流动人口信息。
流动人口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相片、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服务处所、政治面貌、学历、婚姻状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联系方式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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