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三章 居住证 第十五条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三章 居住证 第十五条 《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