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五章 成果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五章 成果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
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交付使用前应当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测绘
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交付使用前应当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测绘
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