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除防汛抢险、海塘管理专用和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在海塘上行驶。
海塘兼作公路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使用单位按照海塘安全的要求负责加铺、加固和养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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