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