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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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
第二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
第四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
第五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第六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七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
第八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定期分析、通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
第九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
第十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实施消防监督检...
第十一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对备...
第十二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
第十三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
第十四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除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
第十五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五条 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六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六条 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和逃生避难器材。
鼓励高层建筑的所有人、管...
第十七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承接物业时,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