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11-25 共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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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 第二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 第四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 第五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第六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七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 第八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定期分析、通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 第九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 第十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实施消防监督检... 第十一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对备... 第十二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 第十三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 第十四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除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 第十五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五条 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六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六条 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和逃生避难器材。 鼓励高层建筑的所有人、管... 第十七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承接物业时,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