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消防公益性专项预算,用于抚恤、救助在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消防公益性专项预算,用于抚恤、救助在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