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十四条 渔业生产者应当保证渔业船舶的设施和卫生符合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并遵守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