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条 特定渔区、特定水产品种的专项捕捞许可,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专项捕捞权的招标、拍卖所得款项应当全额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和渔民的社会保障。具体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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