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捕捞业 第十七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捕捞业 第十七条 海洋捕捞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捕捞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捕捞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分配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